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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再迎重磅红包!无须在“新三板”挂牌 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7-20 08: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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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银保监会、证监会官网同时发布消息称,银保监会、证监会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

(原标题:中小银行再迎重磅红包!无须在“新三板”挂牌 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中小银行再迎重磅政策红包!

7月19日,银保监会、证监会官网同时发布消息称,银保监会、证监会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

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

一是本次修订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无须在“新三板”挂牌即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合规经营、股权管理、信息披露和财务审计等方面的要求。

银保监会、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的修订主要围绕第三条,删除了关于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要求,重点强调要遵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做到合法规范经营、股份集中托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其表示,本次修订进一步强调优先股发行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股定价应充分反映其风险属性,充分揭示其损失吸收特征,有利于保障优先股投资者权益,促进国内市场健康发展,增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可持续性。

非上市中小银行受益

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的影响范围是非上市银行。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大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是上市银行,在本次修订以前,已经能够根据国务院、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是非上市银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标准,经过本次修订,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表示,修订《指导意见》明显拓展了非上市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补充渠道。股东超过200人这一要求不难达到:尽管很多中小银行没有上市,但其股东很多,包括很多城信社、农信社都有员工持股的制度,城商行、农商行都是由城信社、农信社合并而来,股东人数较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介绍,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永续债,另一个是优先股。永续债已经逐渐推开,未来中小银行可能也会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这一创新资本工具。优先股也是国际银行业常用的其他一级资本补充渠道。优先股的发行是在交易所市场,理论上是受证监会监管,跟永续债的发行市场不一样。二者未来的发展空间可能也会有所差异。

充实中小银行一级资本

保障实体经济信贷投放

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人强调,非上市银行以中小银行为主,中小银行对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修订有效疏通了非上市银行优先股发行渠道,对于中小银行充实一级资本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保障中小银行信贷投放,进一步提高实体经济服务能力。

从券商研究数据中,能更直观地看到中小银行的支持对于中小企业、地方经济的意义所在。

曾刚认为,修订《指导意见》意义重大,相当于疏通了中小银行尤其是未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通道。只要满足监管条件的非上市中小银行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优先股这个渠道来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显然拓展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渠道,为提升中小银行的资本实力,应对风险,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都有很大好处。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直言,目前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较大:一方面因为核销不良贷款、增加拨备计提等使银行通过资本公积补充资本受到约束,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加强使表外业务回表增加了银行资本消耗,因此,银行需要更多地通过外源性融资补充资本,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下半年中小银行优先股发行提速

多数券商分析人士预计,下半年中小银行优先股发行将大为提速。

廖志明称,中小银行之前很难发行优先股,新政策落地之后,预计将有一系列中小银行选择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去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未来永续债和优先股之间将相互补充,取决于各家银行具体的选择。

对于下半年的发行情况,曾刚认为,哪些银行能发(优先股),也要看市场的接受程度。一方面,银行肯定有很多发行优先股的需求;而另一方面,成本和规模能否达到银行可接受的范围,还要看市场环境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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