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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公告设立资管子公司 拟发行百亿资本债补血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8-10-16 15: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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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徽商银行公告设立资管子公司 拟发行百亿资本债补血)

近日,徽商银行公告称,为进一步推动该行理财业务发展,深化该行理财治理体系改革,现拟全资设立徽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徽银资管”)。徽商银行也是第16家公告设立资管子公司的商业银行。

拟出资20亿元设立资管子公司

根据公告信息,徽商银行拟于11月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监事会换届、章程修订、设立资管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一系列议案。

该行拟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20亿元,注册地点将在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选择北京、上海、深圳、合肥或海南自贸区,并表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后续可考虑引进战略投资者。

实际上,今年8月底,徽商银行在香港举行业绩发布会时,该行董事长吴学民就表示,对于资管新规下理财业务的发展,该行正在进行整改,“我们也会积极争取,择机向监管部门设立资管子公司,通过子公司化,促进资管业务发展。”

具体来看,徽银资管的经营范围包括“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管理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最终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

据悉,徽商银行已在总行层面成立徽银资管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资管子公司筹建。“待监管政策明确后,本行将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辅助办理资管子公司筹建、申请和设立、登记等各项事宜。”该行在公告中称。

徽商银行指出,2018年上半年,受税收政策调整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影响,该行资产管理业务增长趋于稳定。截至今年6月末,徽商银行存量理财产品余额为1093.34亿元。但在客户体系方面,上半年该行进一步加大对行内零售客户的支持力度,个人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约93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占比达到85%。

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27家)要在过渡期满后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

截至目前,上述27家银行中尚未披露资管子公司设立计划的包括国有四大行、邮储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上海银行、包商银行、广州农商行。

计划发行百亿资本债券“补血”

除设立资管子公司外,徽商银行还有一份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的特别决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从公布的发行方案看,该行此次拟发行的债券类型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二级资本债券,面向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等值人民币,资金用途为补充该行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

据了解,徽商银行2013年11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近年来,该行资产规模增速较快。截至2017年末,其资产总额为908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0.31%,截至2018年6月末,又较今年初增长5.19%,达9552.08亿元,总资产正逼近万亿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行资本债券之前,徽商银行已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境外优先股等方式“补血”。2015年9月,该行发行80亿元、10年期的二级资本债券用以补充二级资本。2016年11月,还成功发行了8.88亿美元的境外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即便如此,徽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在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不断下滑。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19%、9.46%、8.48%,分别较2016年末下滑0.8个百分点、0.48个百分点、0.31个百分点。

到2018年中,徽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较年初分别继续下滑至11.97%、9.41%,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仅提升了0.03个百分点至8.51%。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单独依靠内源资本积累的银行资本补充已不足以支撑其发展需求。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18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5%,较上季末下降0.0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20%,较上季末下降0.0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3.57%,较上季末下降0.07个百分点。

华夏银行总行研究员李虹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将打破刚性兑付,逐步净值化。在实际操作中,理财资产将逐步回表,而非标资产回表将100%计提风险资产,将使中国银行业面临着较大资本补充压力。因此,我国银行业资本金将继续承压,资本充足率将有可能降低。

李虹含进一步表示,目前我国上市银行资本构成中,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融资工具的运用还不够充分。较为严格的工具标准、投资者范围等内外部因素,是导致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等创新型品种匮乏,进而影响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合理性的重要原因。

今年3月,原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上进行创新,其中提及“总结经验并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而今年4月以来,哈尔滨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等上市银行均发布公告,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李虹含认为,在补充资本方面,国内商业银行还需要多方面平衡外源性的资本补充与内源性的资本积累关系。在补充外源资本方面,要多方面考虑多种融资手段、成本与资本工具的关系,合理挑选适宜的外源性融资工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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