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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本续贷突然大火竟成槽点 真能让企业银行双赢吗

来源:券商中国 2018-08-07 10: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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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还本续贷突然大火竟成槽点 真能让企业银行双赢?)

昨日,一条看似不起眼的微信文章在朋友圈里突如其来地火了。

一个名为“德州市中小企业局”的微信公众号或许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发的一篇文章能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阅读量突破10万+。而券商中国记者翻阅此公众号以前的文章发现,平日里其他文章的阅读量平均也就几十个,为何这篇文章能一下子火了起来?

这篇名为《央视新闻联播头条报道德州“无还本续贷:稳金融实践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文章,主要介绍了德州创新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因解决了小微企业需要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问题,而被当作正面案例在新闻联播里播出。

其实,这本是一次再正常不过的银行支持小微企业案例的介绍,但这篇文章之所以能火起来,是因为文章在最后一段引述了当地监管部门对无还本续贷的点评。原话是:“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这句话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不少来自金融从业人员的非议和评论:

不少评论认为,无还本续贷本质上就是债务展期,对银行来说是掩盖不良的借口,对企业来说就是债滚债,不用自己掏钱还贷款。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们不在少数,甚至不少金融从业人员看到这篇文章的第一反应也是如此,但实际情况呢?无还本续贷究竟是什么?大家是否曲解了这项政策的本意呢?

究竟何为无还本续贷?

无还本续贷并非新鲜事物,也不是德州的首创。

早在2014年7月,原银监会就推出了无还本续贷。根据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银行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按新发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根据《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也就是说,无还本续贷的对象是小微企业,本质上属于借新还旧,但其政策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的“倒贷”问题,减轻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

原银监会法规部有关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流动性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的融资工具,以前小微企业须在贷款还清之后才能申请新贷款,而银行需要对新贷款重新开展贷前调查和评审,评审耗时少则两周多则数月,为了维持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现金流,评审期间企业不得不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即“倒贷”),这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加大企业的信用风险。

“《通知》的推出,主要是为了通过续贷的方式,让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之前,提前开展新贷款的贷前调查和评审,以保证企业能拥有不间断的流动性资金贷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上述原银监会法规部有关负责人称。

无还本续贷与借新还旧、贷款展期的区别?

不少评论认为,无还本续贷就是借新还旧或是贷款展期,但实际上仍有些许区别。

微信公众号“成于微言”发布的有关无还本续贷的文章就指出,续贷业务的本质是借新还旧,但不是所有的借新还旧都是续贷,如果带有减让行为的借新还旧,则属于重组贷款。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重组类贷款至少要划为次级类,并且在6个月观察期内不得上调五级分类。

无还本续贷是贷款展期吗?上述文章表示,按照贷款通则,贷款展期是指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贷款展期形式上与续贷有点像,但贷款展期只可以有一次。相比之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若申请续贷业务,并无次数限制。

续贷的风险在哪里?

虽然无还本续贷对企业来说是大利好,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无还本续贷也并非尽善尽美。

“续贷的好处是企业不用找钱来还贷款,避免了过桥贷款;但也会让企业产生依赖症,特别是目前还并无续贷的次数限制;对银行来说,可以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但也容易成为银行掩盖不良的工具。”一大行公司部高管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为了防止续贷被滥用,《通知》对小微企业申请续贷提出一定的准入门槛。根据《通知》,符合以下四个主要条件的小微企业才可申请续贷:

一是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四是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针对如何判断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北京一银行小企业金融业务部人士表示,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有着不同的判断依据,举例来说,对于处于供应链的小微企业,银行主要关注其与核心企业交易的持续性与可靠性;而在生产性企业中,银行则多通过“三表(水表、电表、报关表)”判断其生产经营状况。

此外,为防止银行借机掩盖贷款真实风险情况,《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提高对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

“不过,小微企业的报表一般都不太规范,甚至有不少是假的,监管部门事后检查银行是否是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难度较大。”一前银监部门人士称。

不少受访人士表示,尽管大家都明白续贷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发展续贷也是权宜之计。

“融资环境如果持续恶化,下一步就可能引发企业破产,进而也会引发金融风险,政治局会议所强调的’六稳’中,稳就业、稳金融就排在前两位,所以现在鼓励给小微企业续贷也是以时间换空间。”上述大行公司部高管称。

无还本续贷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为了避免“走样”,银行和监管部门都应加强合规管理和风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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