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莆田荔城支行因票据贴现业务违规 被罚50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0-08-05 16: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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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莆田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的行政处罚,该分行的法定代表人是林心曲。

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莆田荔城支行因连续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理贴现业务,莆田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罚款50万元。

公司年报显示,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2007年4月,中信银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截止到2019年末,中信银行在国内151个大中城市设有1,401家营业网点,同时在境内外下设6家附属机构。公司营业收入187,584百万人民币,总资产达到6,750,433百万人民币,客户存款总额4,038,820百万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与其基础关系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莆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莆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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