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滚动资讯 - 正文

阜城农商银行四份罚单背后:支行长违法放贷被判15个月,时任行长和副行长受牵连

来源:和讯网 2020-05-27 14:10: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因下属支行长多次违法放贷,阜城农商银行两名高管收到监管罚单。日前,衡水银保监分局连发四份罚单,对阜城农商银行及3名员工做出行政处罚。

对处罚原因,均指向“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其中,对阜城农商银行罚款50万元,时任行长黎长松、副行长戴寿鹏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负有管理责任,被分别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一同受到处罚的还有当事人盛宝群(时任阜城农商银行员工),对阜城农商银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衡水银保监分局决定,对盛宝群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这一处罚结果意味着,盛宝群将永远失去踏入银行任职的机会。

那么,盛宝群到底存在何种违法放贷行为?从阜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2019年12月已对盛宝群违法放贷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盛宝群涉多次连环违法放贷。2015年10月-2017年5月,被告人盛某在任阜城农商银行漫河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借用他人名义贷款,共计40万元。后王某身故,该笔贷款最终由盛某家属代为偿还。

2016年4月,贷款人王某1在漫河支行的50万元贷款到期后,王某1告知盛某无力继续贷款,后盛某在王某1不知情的情况下续贷50万元,该笔贷款至今未还。

为填补上述50万元贷款窟窿,2016年4月,盛某将他人50万元贷款挪用,用于偿还王某1贷款本金、利息及其私人借款,却告知客户贷款申请未能批准,经续贷后该笔贷款至今未还。

天眼查显示,2017年11月,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漫河支行负责人发生变更,由徐向辉接替盛宝群。因违法发放贷款,盛宝群于2018年10月被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阜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盛某目无国法,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商业银行法》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盛某有期徒刑1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