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滚动资讯 - 正文

浙启动“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孙忠 2016-10-11 12:00: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省银行业协会10日在杭州召开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动员大会,浙江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场共同签署了《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 共同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这标志着浙江针对“逃废债”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式亮相。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表示,打击“逃废债”关系到浙江区域信用建设,其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合作公约》是浙江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为有效打击逃废债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浙江银行业经营环境,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共同约定,主要针对转移资产、妨害执行、逃匿跑路、变换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确立了停开账户、限制支付、停办贷款、停办信用卡等四大惩戒措施,并依托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行为信息平台,实现了逃废债行为信息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时互通、全面共享和日常使用,旨在形成浙江银行业业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营造良好的诚信市场环境。

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浙江银监局局长熊涛,省金融办主任张雁云以及省公安厅、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熊涛表示,浙江省早几年便一直关注逃废债风险。在横向层面,积极推动实现银、政、法三方联手,搭建部门对话平台,推动出台相关办法,解决债权维护瓶颈和顽疾。在纵向层面,强化监管、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效联动,摸清外部情况、优化内部机制,有效提升应对逃废债能力。温州、绍兴等部分地市银行业开展了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机制的先期探索,制定实施方案,配合政府开展金融服务惩戒,共涉及贷款金额37.21亿元,其中有4.54亿元贷款已取得了明显进展。

随着浙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落后产能逐步退出,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不断暴露,企业和个人的逃废债行为有所增加,手法不断翻新,对浙江信用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威胁银行业信贷资产安全,也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今年6月和9月,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推进联合惩戒。

今年7月,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在浙江银监局的指导下起草了《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 共同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和《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两个文件,建立了立足行业联合、维权与惩戒并重、覆盖全辖的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制度体系。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银行业将推进执行与司法联动,探索跨部门惩戒机制。为进一步形成对逃废债行为强有力的约束和震慑,经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汇总形成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逃废债行为信息库。未来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相关案件,推进执行与司法联动,对涉嫌犯罪的逃废债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