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滚动资讯 - 正文

上清所:为自贸区同业存单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服务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官平 2015-09-29 10:26: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15年9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正式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以下简称“自贸区同业存单”)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服务,有力支持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和改革开放。

上海清算所的自贸区同业存单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具有三项显著特征:第一,以自由贸易账户为依托,对于符合要求的自贸区同业存单发行人和投资人,提供自贸区同业存单发行人账户和投资人账户开立服务;第二,通过建立独立的托管清算结算系统和账户体系,有效为自贸区同业存单发行人提供登记、信息披露、代理付息兑付等服务,同时为自贸区同业存单投资人提供托管和交易的清算结算等服务;第三,按照上海自贸区跨境金融服务相关规定,做好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信息工作。

作为重要的货币市场工具,截至目前,同业存单累计发行超过4万亿元,托管量超过2万亿元。此次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推出,以及通过上海清算所为自贸区同业存单提供相关服务,有利于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和货币市场功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支持金融市场发展的作用,更好支持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境内外发行人和投资人需求,持续完善基于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职能;有利于切实履行跨境金融服务和监督职责,积极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和改革开放。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