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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监局发文鼓励创投型信贷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高翔 2015-08-21 08: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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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确保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关任务落地实施,上海银监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上海银行业提高专业化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结合我国的法律环境和经济金融实际状况,重点针对创业期企业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的特征,鼓励上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专业化经营的道路,专门为创业期的企业打造创投型的信贷模式。

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该制度重在模式和机制创新,而不是争取特殊优惠政策和制度红利,是对现有上位法所定原则的细化、落实和探索,希望银行围绕“创新链”打造“金融服务链”。

《指导意见》提出了要以“创投型”的信贷机制来支持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在完善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多种风险补偿手段,包括以适当的方式,阶段性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及其选择权,实现投贷联动,其权益类收益的核心目的是用于弥补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可以使用互换、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技术,实现风险与收益的跨期匹配,并有配套的风险管理体系。

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贷联动的目的不是投资获利,而是弥补科技型企业信贷的高风险。

创投型信贷模式,需要借鉴创投机构的做法,并与之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比如,执行具有“创投基因”的信贷标准与流程:贷前调查时,参照创投机构筛选客户方法,开展营销和客户准入;贷时审查实行单独切块的审批计划,建立单独的审批渠道和审批流程,配置专职审查人和审批人;贷后检查可以利用风险投资(VC)等合作机构的渠道掌握信息,将企业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进度等持续经营能力设为判断标准。

上述负责人表示,从事风险比较高的科技信贷业务,仅做局部的改良和设计一些产品是远远不够的,商业银行必须从董事会和高层确立本行战略,上下一致贯彻到底。未来真正能够在科技金融领域有所作为的,将是一些做出彻底的专业化改造、有特殊风险收益机制的银行。

《指导意见》还鼓励商业银行建立“1+N”的多元化渠道,通过与各级政府部门、创投机构、科技园区、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对接联动,整合创新平台服务模式,为客户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商业银行尤其要重视与风险投资(VC)等专业投资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实现银投联动,协同发挥各自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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