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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起草商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银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禁止将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和筹集的他人资金等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办法》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但不承担信用风险,强调商业银行严禁接受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等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严格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并规定委托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或者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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