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 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35号 | 内控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审慎 | 罚款6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2 | 宋政懿(时任原剑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36号 | 信贷管理不审慎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3 | 莫春艳(时任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37号 | 内控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4 | 张入允(时任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行长)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38号 | 信贷管理不审慎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5 | 周永烽(时任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松支行行长)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39号 | 信贷管理不审慎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