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金罚决字〔2026〕1、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
金罚决字〔2026〕1号
以定期存单作质押发放无实际需求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未提供与协议约定相对应的实质性服务
罚款110万元
鹤壁金融监管分局
2
胡鹏(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副行长)
金罚决字〔2026〕2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