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婴幼儿奶粉包装将迎来大调整!这5处变化家长买前要看懂)
本文来源:消费者报道 作者:黄欢欢
(图源:图虫)
一罐婴幼儿奶粉,包装上密密麻麻的信息,以后会变得更直观。
9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围绕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致敏物质、奶源、实际生产者以及旧包装能否继续销售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此次调整与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及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相衔接。
对消费者来说,今后买奶粉,包装上有哪些变化值得留意?
1.生产日期、到期日须单独标示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原本就是奶粉包装上的必备信息。此前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要求,产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应按年月日顺序标注;如果不按这一顺序,还需注明日期标注顺序,但并未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专门设置独立区域。
买奶粉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虽然都标在包装上,但位置并不一定显眼,消费者有时需要翻看罐底、罐身等不同位置才能找到。此次《问答》进一步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并按年月日顺序标注。如果独立区域不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还应在主要展示版面注明“见包装物某部位”。
换句话说,今后消费者购买奶粉,不必再在罐底、罐身等位置来回翻找,查看生产日期和具体到期时间会更方便快捷。
2.过敏原提示更醒目
对于有食物过敏史的宝宝来说,配料表往往比包装正面的宣传语更值得仔细研究。但过去,致敏物质提示更多属于推荐性标示,不同产品的呈现方式并不完全一致,消费者有时需要自己在长长的配料表中寻找。
新版标签通则(GB7718—2025)对这一信息作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含麸质谷物、蛋类、花生、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等八大类致敏物质直接作为配料使用时,需要通过加粗、下划线,或者在配料表附近进行提示。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此次《问答》还进一步明确,应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注“本产品含有乳成分”。
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查看过敏原信息时会更直观。尤其是宝宝有明确食物过敏史的家庭,购买前除了关注适用月龄和配方,也可以重点查看配料表附近的致敏物质提示,而不是只根据包装正面的宣传信息作判断。
3.奶源不能靠包装“暗示”
“进口奶源”“有机奶源”是不少家长选奶粉时关注的信息,但目前市面上的婴幼儿奶粉在奶源信息呈现上各有差异。有的会直接标明原料来源地,有的则会通过罐盖颜色、罐体造型等方式区分不同系列。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若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应在标签上如实标注来源国或者具体来源地,不能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说法代替具体信息;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可以标注文字或认证标识。
此次《问答》进一步明确,同一企业相同配方产品的标签内容、格式及颜色应保持一致,如果进行奶源声称,应直接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不应通过罐盖颜色、包装颜色或者不同罐体形状来区分奶源。即以后可以通过标签上的信息了解宝宝奶粉使用的奶源。
4.实际生产者要明确标注
一款奶粉属于哪个品牌,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仅看品牌名称就能知道具体由哪家工厂生产。特别是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已经注册的产品配方可能调配至其他控股子公司或者集团母公司生产。
此次《问答》专门针对集团内部调配生产的情况作出进一步说明:相关产品经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并公示后,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实际生产者名称和生产地址,且这些信息要易于识别,并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信息保持一致。对消费者而言,如果想进一步确认一罐奶粉“究竟在哪里生产、由谁生产”,可以查看包装上的实际生产者名称和生产地址。
5.功能性暗示不适用过渡期
随着新规逐步落地,接下来市场上可能会陆续出现新版包装。
此次《问答》特别提到,企业为适应最新规定,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致敏物质提示、奶源标注等进行调整,如果不涉及产品配方注册一致性的内容变化,不需要重新申请配方变更注册,但调整后的标签仍需按规定备案。换句话说,消费者发现同一款奶粉包装上的日期位置、过敏原提示或者奶源标注发生变化,并不意味着奶粉配方也发生改变。
新旧包装也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出现在市场上。按照此次《问答》,《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如果标识内容没有违反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到期;如果存在禁止性内容,如产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保健作用或功能,一律不得继续销售。
因此,在购买奶粉时看到同一款奶粉出现新旧两种包装,不代表旧包装“不合格”或新包装更换了配方,重点可关注标签信息是否完整,以及包装上是否出现了明示或暗示功效的宣传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