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纂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后检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纂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对王韵雷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南金管罚决字〔2026〕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王韵雷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后检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对王韵雷处以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6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