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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近40年的化妆品国标改了!这7个变化直接影响你下次下单

(原标题:沿用近40年的化妆品国标改了!这7个变化直接影响你下次下单)

本文来源:消费者报道 作者:黄欢欢

化妆品界的强制标准,迎来39年来首次系统性修订。

8月6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G7916-2026《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取代GB7916-1987《化妆品 卫生标准》,并于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旧版标准自新国标实施后同步废止。

图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这是国家药监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组织起草的基础性安全标准,把近些年来持续更新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要求整合为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原料到产品的全链条提出安全要求。对于消费者而言,此次修订的标志性意义在于,化妆品标准从“卫生标准”上升至“安全标准”。

距离新国标落地约16个月过渡期,但消费者的疑问已经等不及了。《消费者报道》挑了7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快问快答。

Q1:新国标和以前的“卫生标准”有什么本质区别?跟你有什么关系?

答:本质区别在于标准定位与管控范围。标准定位上,从“卫生”上升至“安全”。旧版主要关注产品出厂时干不干净,而新国标的管控范围从“终端检验”前移到“原料-生产-上市-流通”全链条,对安全的要求更全面。

管控范围上,对比旧版国标,新国标新增了对产品包装、存储和运输等维度的要求。比如,新国标明确包装材料不得迁移危害物质影响产品安全,这有助于降低因包装材料问题导致产品污染或变质的风险;新增的贮存及运输要求,也有助于减少流通环节中因储存条件不当引发的品质安全问题。

Q2:新国标管哪些产品?购买的进口化妆品也在监管范围吗?

答:新国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不适用于仅供境外销售的化妆品。因此,国产化妆品以及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均需符合新国标要求。而仅供境外销售、不在中国境内市场流通的产品不在适用范围内。

需说明的是,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但适用专门的强制标准《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而作用于眼周、口唇等部位的产品按新国标执行相应要求。

Q3:新国标实施后上市的产品,其安全性有哪些升级?

?答:主要升级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全链条管控。从原料端明确禁用、限用、准用物质要求,并建立原料可追溯机制,监管可延伸至源头。

②微生物限量分类管理。普通化妆品菌落总数≤1000 CFU/g(或mL),儿童化妆品及作用于眼周、口唇等部位的产品执行更严限值,细菌总数从旧版的≤500CFU/g(或ml)收紧至≤100CFU/g(或ml);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特定致病菌一律不得检出。

③有害物质明确限量。对铅、砷、汞、镉等8种有害物质设定具体限量要求,为监管和维权提供明确依据。

④包装与贮运纳入强制要求。规定包装材料安全性及贮运过程的质量控制,流通环节的风险被前置管控。

Q4:新国标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是否更严,具体体现在哪?

答:新国标对儿童化妆品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一是适用范围更广。新国标将儿童化妆品定义为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产品,而国际通行标准通常仅针对3岁以下儿童。二是微生物限量更严。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限值比一般化妆品的设定更严格,安全余量更小。三是明确配套执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方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原则,标签需标注“小金盾”标志等。

Q5:新国标与国际标准接轨吗?

答:新国标在技术指标上与国际标准接轨,部分指标要求更为严格。其中,微生物限量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执行分类管理。在儿童化妆品保护年龄范围上,我国标准覆盖至12岁及以下,宽于国际标准的3岁以下。

在有害物质管控方面,我国新国标明确了多种有害物质的具体限量,而相关国际标准仅提供检测方法、未设定限量值,我国在此领域处于国际前列。此外,新国标关于痕量残留的科学评估理念也与国际主流监管思路一致。即对于因工艺或环境原因无法完全避免、作为杂质微量带入的有害物质,不片面追求“零检出”,而是在符合限量或经安全评估确认正常使用不致危害健康的前提下视为合规。

Q6:产品“检出重金属”意味着产品不安全吗?新国标怎么界定?

答:不一定。新国标明确了“禁用”与“不得检出”的区别:某些物质禁止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但由于自然环境或工艺原因,可能作为微量杂质带入终产品。对于铅、砷、汞、镉等被新国标设定了具体限量要求的有害物质,只要残留量符合限量规定,并经安全评估确认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即为合规。因此,判断产品安全性应以其是否符合标准限量为依据,而非单纯以“是否检出”为标准。消费者在看待相关报道时,可对照新国标的具体限量要求进行客观判断。

Q7:新国标实施后买到旧国标的产品能维权吗?

答:新标准将于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可以继续销售到产品使用期限结束。因此,2028年1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其销售和使用不违反新国标规定,不属于违规产品。

2028年1月1日后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应符合新国标要求,消费者如发现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产品,可依据新国标提出维权。新国标对微生物、有害物质等设定了明确限量,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可对照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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