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4日,江苏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调查审查不审慎、运营管理不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核保核签不审慎、印章核验不审慎,对赵敏、许哲华、陈贻训、沈菲、朱凌云、徐朝波、华根富警告并罚款共计51万元。对曹颖俊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对陈军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调查审查不审慎、运营管理不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核保核签不审慎、印章核验不审慎,罚款250万元。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竹山路小微支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调查审查不审慎、运营管理不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核保核签不审慎、印章核验不审慎,罚款40万元。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莫愁湖支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调查审查不审慎、运营管理不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核保核签不审慎、印章核验不审慎,罚款30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下辖支行、相关责任人员 |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调查审查不审慎、运营管理不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核保核签不审慎、印章核验不审慎 | 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罚款235万元,对南京溧水支行罚款250万元,对南京江宁竹山路小微支行罚款40万元,对南京莫愁湖支行罚款30万元。 对赵敏、许哲华、陈贻训、沈菲、朱凌云、徐朝波、华根富警告并罚款共计51万元。 对曹颖俊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对陈军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 | 江苏金融监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