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核准丁仪宝上海银行盐城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关于丁仪宝上海银行盐城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盐金复〔2026〕62号
上海银行南京分行:
《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丁仪宝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上银宁〔2026〕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仪宝上海银行盐城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
2026-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