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 耿坤(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行金融部客户经理)项目贷款资金回流,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作出警告。 邵艳(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消费部经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不审慎,作出警告。 王震(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副行长)项目贷款资金回流,作出警告。 柳昆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康县支行公司部客户经理)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作出警告。
(周金罚决字〔2026〕12、15、16、19、20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 | 周金罚决字〔2026〕12号 | 项目贷款资金回流,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不审慎 | 罚款75万元 | 周口金融监管分局 |
2 | 耿坤(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行公司金融部客户经理) | 周金罚决字〔2026〕15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 警告 | 周口金融监管分局 |
3 | 邵艳(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消费部经理) | 周金罚决字〔2026〕16号 |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不审慎 | 警告 | 周口金融监管分局 |
4 | 王震(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副行长) | 周金罚决字〔2026〕19号 | 项目贷款资金回流 | 警告 | 周口金融监管分局 |
5 | 柳昆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康县支行公司部客户经理) | 周金罚决字〔2026〕20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 警告 | 周口金融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