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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对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5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对股东入股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作出对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刘焕民警告。太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尽职,作出对太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李楠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对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未对股东入股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

对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8万元。

对刘焕民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

2

太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三查不尽职

对太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

对李楠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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