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基江支行向“四证”不齐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违反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江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二、对游勇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南金管罚决字〔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綦江支行 二、游勇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向“四证”不齐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綦江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对游勇处以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5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