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到位、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用印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对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50万元,对黄辉、曹华芳、於扬立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20万元,对冯玲玲、陈妮、胡晶晶、江政际、段志强给予警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罚款25万元,对丁祥给予警告。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对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渊明支行罚款30万元,对余玲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钱南山、万文明给予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贷款“三查”不到位、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用印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 对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50万元,对黄辉、曹华芳、於扬立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20万元,对冯玲玲、陈妮、胡晶晶、江政际、段志强给予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
2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 贷款管理不到位 | 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罚款25万元,对丁祥给予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
3 | 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分支机构及责任人 | 贷款管理不到位 | 对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渊明支行罚款30万元,对余玲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钱南山、万文明给予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