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金罚决字〔2026〕10-15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 | 安金罚决字〔2026〕10号 | 向“四证”不全的PPP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贷款“三查”不到位 | 罚款45万元 | 安阳金融监管分局 |
2 | 杨双庆(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阳市分行副行长) | 安金罚决字〔2026〕11号 | 向“四证”不全的PPP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 警告 | 安阳金融监管分局 |
3 | 冯运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人民路支行信贷客户经理) | 安金罚决字〔2026〕12号 | 贷款“三查”不到位 | 警告 | 安阳金融监管分局 |
4 | 王自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人民路支行信贷客户经理) | 安金罚决字〔2026〕13号 | 警告 | 安阳金融监管分局 | |
5 | 李小飞(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汤阴县白营镇支行信贷客户经理) | 安金罚决字〔2026〕14号 | 警告 | 安阳金融监管分局 | |
6 | 刘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瓦岗乡支行信贷客户经理) | 安金罚决字〔2026〕15号 | 警告 | 安阳金融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