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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对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4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三查”不严、违规向员工发放借名贷款,严重违反国家金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60万元人民币。吴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三查”不严、违规向员工发放借名贷款,严重违反国家金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6万元人民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对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金监罚决字〔2026〕7号

贷款“三查”不严、违规向员工发放借名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罚款60万元人民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

2

吴双

宜金监罚决字〔2026〕8号

贷款“三查”不严、违规向员工发放借名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并罚款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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