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武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单一股东及关联方合计持股超5%且未履行核准程序、信贷资金被挪用、提供资料不真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120万元。彭立中(时任武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责任)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单一股东及关联方合计持股超5%且未履行核准程序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5万元。石运增(时任武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责任)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5万元。国强(时任武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单一股东及关联方合计持股超5%且未履行核准程序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5万元。王天增(时任武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三部(零售)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5万元。郝成杰(时任武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庄信用社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邯金罚决字〔2025〕2号 | 单一股东及关联方合计持股超5%且未履行核准程序、信贷资金被挪用、提供资料不真实 | 罚款120万元 | 邯郸金融监管分局 |
2 | 彭立中(时任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 | 对单一股东及关联方合计持股超5%且未履行核准程序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
3 | 石运增(时任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 | 对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
4 | 国强(时任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 对单一股东及关联方合计持股超5%且未履行核准程序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
5 | 王天增(时任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三部(零售)经理) | 对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
6 | 郝成杰(时任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庄信用社负责人) | 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