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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金融监管分局对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3月30日,毕节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不到位,罚款40万元。刘鹏(时任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雪山支行负责人)警告。刘军(时任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警告。宋健行(时任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警告。杨芳琼(时任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警告。成常春(时任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警告。

毕节金融监管分局对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毕金罚决字

2026〕7

信贷管理不到位

罚款40万元

毕节金融监管分局

2

刘鹏(时任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雪山支行负责人)

毕金罚决字

2026〕8

警告

3

刘军(时任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毕金罚决字

2026〕9

警告

4

宋健行(时任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毕金罚决字

2026〕10

警告

5

杨芳琼(时任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毕金罚决字

2026〕11

警告

6

成常春(时任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毕金罚决字

2026〕12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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