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70万元;对徐志勤、傅强、吴笛、孟怀谷警告;对程少伟、季强松、陆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高侃、陈晨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罚款130万元;对夏凌致、周依仁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70万元;对徐志勤、傅强、吴笛、孟怀谷警告;对程少伟、季强松、陆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高侃、陈晨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 |
2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 | 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罚款130万元;对夏凌致、周依仁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