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监管动态 -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1月28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210万元。刘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杨华(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支行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增存贷款规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郭辉(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业务九部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存贷款规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乔娜(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普惠金融部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

河南银保监局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豫金罚决字〔20264-8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豫金罚决字〔2026〕4号

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罚款210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2

刘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6〕5

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3

杨华(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支行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6〕6

虚增存贷款规模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4

郭辉(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业务九部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6〕7

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存贷款规模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5

乔娜(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普惠金融部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6〕8

个人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

警告

河南金融监管局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