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8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210万元。刘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杨华(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支行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增存贷款规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郭辉(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业务九部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存贷款规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乔娜(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普惠金融部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
(豫金罚决字〔2026〕4-8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6〕4号 | 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 罚款21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2 | 刘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6〕5号 | 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3 | 杨华(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支行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6〕6号 | 虚增存贷款规模 |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4 | 郭辉(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业务九部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6〕7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存贷款规模 |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5 | 乔娜(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普惠金融部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6〕8号 | 个人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