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7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 富宇(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副行长)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对个别贷款品种部分免息、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作出罚没款合计611.8695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姜炜(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消费金融部总经理)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对个别贷款品种部分免息,作出警告,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剑忠(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副行长)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丁逸(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行长助理兼大客户五部总经理助理)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朱牧(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副行长)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刘燕(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副行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曹沛(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副行长)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作出警告,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健(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富宇(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副行长) | 沪金罚决字〔2026〕8号 | 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沪金罚决字〔2026〕9号 |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对个别贷款品种部分免息、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 罚没款合计611.86951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3 | 姜炜(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消费金融部总经理) | 沪金罚决字〔2026〕10号 |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对个别贷款品种部分免息 | 警告,处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4 | 张剑忠(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副行长) | 沪金罚决字〔2026〕11号 | 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5 | 丁逸(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行长助理兼大客户五部总经理助理) | 沪金罚决字〔2026〕12号 | 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6 | 朱牧(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副行长) | 沪金罚决字〔2026〕13号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处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7 | 刘燕(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副行长) | 沪金罚决字〔2026〕14号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8 | 曹沛(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副行长) | 沪金罚决字〔2026〕15号 | 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 警告,处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9 | 王健(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 | 沪金罚决字〔2026〕16号 | 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