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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1月21日,浙江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对公贷款管理不审慎等。作出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罚款880万元;对徐杨、钱子昂、沈潜威、郑和兵、鲍莹、林望、吴瑶、高原、许玲、童中宁、曹水洪、章俊、王东慧、徐明焱、吴早生、郑闻凯、朱军、陈方明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等。作出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罚款475万元;对冯翡艳、张旭霞、赵海波、郑鹏、夏胜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对公贷款管理不审慎等。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罚款880万元;对徐杨、钱子昂、沈潜威、郑和兵、鲍莹、林望、吴瑶、高原、许玲、童中宁、曹水洪、章俊、王东慧、徐明焱、吴早生、郑闻凯、朱军、陈方明警告

浙江金融监管局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等。

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罚款475万元;对冯翡艳、张旭霞、赵海波、郑鹏、夏胜警告

浙江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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