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5日,沧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沧州盐山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将贷款、贴现业务纳入授信管理,作出罚款30万元。张敏(时任沧州盐山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袁让保(时任沧州盐山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沧州盐山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沧金罚决字〔2025〕5号 | 未将贷款、贴现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 罚款30万元 | 沧州金融监管分局 |
2 | 张敏(时任沧州盐山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 | ||
3 | 袁让保(时任沧州盐山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