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08日,贵州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未提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刘航(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副行长)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未提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李滨(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办理存贷款业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郑宝(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办理存贷款业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贵州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 | 贵金罚决字 〔2025〕142号 | 违规办理存贷款业务 | 罚款30万元 | 贵州金融监管局 |
2 | 刘航(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副行长) | 贵金罚决字 〔2025〕143号 | 警告 |
3 | 李滨(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行长) | 贵金罚决字 〔2025〕144号 | 警告 |
4 | 郑宝(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行长) | 贵金罚决字 〔2025〕145号 |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