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0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案防管理不到位;冯勋斌(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副行长)瞒报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办公室主任何海峰(时任)报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魏芳(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办公室副主任)报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陈乐鑫(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行长)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文涛(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副行长)案防管理不到位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的行政处罚决定。尹程(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公司银行部公司业务经理)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做出决定机关 |
1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 东金罚决字〔2025〕34号 | 案防管理不到位; 瞒报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 | 罚款8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 |
2 | 冯勋斌(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副行长) | 东金罚决字〔2025〕35号 | 警告 | ||
3 | 刘海峰(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办公室主任) | 东金罚决字〔2025〕36号 | 瞒报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 | 警告 | |
4 | 魏芳(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 东金罚决字〔2025〕37号 | 警告 | ||
5 | 陈乐鑫(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行长) | 东金罚决字〔2025〕38号 | 案防管理不到位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 |
6 | 陈文涛(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副行长) | 东金罚决字〔2025〕39号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 ||
7 | 尹程(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公司银行部公司业务经理) | 东金罚决字〔2025〕40号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