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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金融监管分局对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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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7日,台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作出罚款45万元,对郑仪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郭振宇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未全面、如实反映重组贷款数据;违规收费等。作出罚款235万元,对陈钢波、陈姝、杨芳芳警告;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罚款30万元,对陈红方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承担贷款业务抵押登记费;员工与信贷客户存在非常资金往来等。作出罚款110万元,对谢俊、谢相银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台州金融监管分局对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对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5万元,对郑仪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对郭振宇警告。

台州金融监管分局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天台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未全面、如实反映重组贷款数据;违规收费等。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罚款235万元,对陈钢波、陈姝、杨芳芳警告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罚款30万元,对陈红方警告。

台州金融监管分局

3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未按规定承担贷款业务抵押登记费;员工与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等。

对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10万元,对谢俊、谢相银警告。

台州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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