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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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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5日,中国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不良,作出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宏伟(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个贷中心主任何)警告并罚款5万元。孔祥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行长)警告并罚款5万元。伍为(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莹支行行长)警告并罚款5万元。陈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支行副行长)警告并罚款6万元。刘巧(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支行副行长)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15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不良

罚款3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

2

李宏伟(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个贷中心主任)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16

警告并罚款5万元

3

孔祥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行长)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17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

4

伍为(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行行长)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18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

5

陈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支行副行长)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19号

警告并罚款6万元

6

刘巧(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支行副行长)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20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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