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0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支行(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人民币30万元。高志强(时任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人民币30万元。吴万勇(时任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源支行(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罗建国(时任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支行(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雅金监罚决字〔2025〕7号 |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 |
2 | 高志强(时任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 雅金监罚决字〔2025〕8号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 ||
3 |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雅金监罚决字〔2025〕9号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4 | 吴万勇(时任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 雅金监罚决字〔2025〕10号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 ||
5 |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源支行(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雅金监罚决字〔2025〕11号 |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
6 | 罗建国(时任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 雅金监罚决字〔2025〕12号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