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资本金审查未尽职;贷款支付审核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审慎;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办理续贷作出罚款210万元。徐智鹏(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七处副处长、安阳工作组组长)资本金审查未尽职并处罚款5万元。王凡(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八处副处长)资本金审查未尽职作出警告。杨惠娟(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六处副处长)贷款支付审核不到位作出警告。董道元(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三处副处长)贷款“三查”不审慎;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办理续贷作出警告。
(豫金罚决字〔2025〕162-165、167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62号 | 资本金审查未尽职;贷款支付审核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审慎;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办理续贷 | 罚款21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2 | 徐智鹏(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七处副处长、安阳工作组组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63号 | 资本金审查未尽职 |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
3 | 王凡(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八处副处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64号 | 资本金审查未尽职 | 警告 | |
4 | 杨惠娟(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六处副处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65号 | 贷款支付审核不到位 | 警告 | |
5 | 董道元(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三处副处长) | 豫金罚决字〔2025〕167号 | 贷款“三查”不审慎;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办理续贷 | 警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