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监管动态 - 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25年12月31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资本金审查未尽职;贷款支付审核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审慎;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办理续贷作出罚款210万元。徐智鹏(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七处副处长、安阳工作组组长)资本金审查未尽职并处罚款5万元。王凡(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八处副处长)资本金审查未尽职作出警告。杨惠娟(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六处副处长)贷款支付审核不到位作出警告。董道元(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三处副处长)贷款“三查”不审慎;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办理续贷作出警告。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豫金罚决字〔2025〕162-165、167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豫金罚决字〔2025〕162号

资本金审查未尽职;贷款支付审核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审慎;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办理续贷

罚款210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2

徐智鹏(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七处副处长、安阳工作组组长)

豫金罚决字〔2025〕163号

资本金审查未尽职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3

王凡(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八处副处长)

豫金罚决字〔2025〕164号

资本金审查未尽职

警告

4

杨惠娟(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六处副处长)

豫金罚决字〔2025〕165号

贷款支付审核不到位

警告

5

董道元(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三处副处长)

豫金罚决字〔2025〕167号

贷款“三查”不审慎;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办理续贷

警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