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咸阳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45万元。李军(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主任)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咸金罚决字〔2025〕10号 | 贷款“三查”不到位 | 罚款45万元 |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
2 | 李军(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军信用社主任) | 警告 |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