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信阳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增加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苏茂(时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东方支行行长)增加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贷款三查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调查不尽职,滚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游超(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票据业务贸易背景调查不尽职,滚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陈南希(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营业部公司客户经理)贷款三查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王子豪(中信银行信阳羊山绿色支行公司客户经理)票据业务贸易背景调查不尽职,滚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金罚决字〔2025〕18-23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 信金罚决字〔2025〕18号 | 增加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 罚款6万元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2 | 苏茂(时任中原银行信阳分行东方支行行长) | 信金罚决字〔2025〕19号 | 增加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 警告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 信金罚决字〔2025〕20号 | 贷款三查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调查不尽职,滚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 | 罚款55万元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4 | 游超(时任中信银行信阳分行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 | 信金罚决字〔2025〕21号 | 票据业务贸易背景调查不尽职,滚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 | 警告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5 | 陈南希(时任中信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公司客户经理) | 信金罚决字〔2025〕22号 | 贷款三查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 | 警告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6 | 王子豪(中信银行信阳羊山绿色支行公司客户经理) | 信金罚决字〔2025〕23号 | 票据业务贸易背景调查不尽职,滚动办理商票保贴业务 | 警告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