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阳光支行行长李小虎(时任)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阳光支行客户经理张忠林(时任)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超期限制冻结账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兴榆路支行行员工高斌(时任)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违规绑定他人借记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 榆金监罚决字〔2025〕18号 | 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 罚款三十八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
2 | 李小虎(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阳光支行行长) | 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超期限冻结账户) | 警告 | ||
3 | 张忠林(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阳光支行客户经理) | 警告 | |||
4 | 高斌(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兴榆路支行员工) | 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违规绑定他人借记卡) | 警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