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绥化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30万元。张宗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石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杨晓微(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行北林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李佳朋(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行北林支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行 | 绥金监罚决字〔2025〕17号 | 贷款“三查”不到位 | 罚款30万元 | 绥化金融监管分局 |
2 | 张宗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负责人) | 绥金监罚决字〔2025〕18号 | 警告 | ||
3 | 石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客户经理) | 绥金监罚决字〔2025〕19号 | 警告 | ||
4 | 杨晓微(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行北林支行行长) | 绥金监罚决字〔2025〕20号 | 警告 | ||
5 | 李佳朋(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行北林支行客户经理) | 绥金监罚决字〔2025〕21号 | 警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