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监管动态 - 正文

三明银保监分局对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行政处罚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25年12月05日,三明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股权管理行为违规,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员工管理不到位等;肖晨婕(时任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张倩(时任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盖洋信用社主任)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处以155万元罚款。肖晨婕(时任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警告。张倩(时任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盖洋信用社主任)警告。

三明银保监分局对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明金监罚决字〔2025〕9号

股东股权管理行为违规,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员工管理不到位等

合计处以155万元罚款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2

肖晨婕(时任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警告

3

张倩(时任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盖洋信用社主任)

警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