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青海金融监管局核准胡颖琦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副理事长、主任。
公告内容如下:
青海金融监管局关于胡颖琦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副理事长、主任任职资格的批复
青金复〔2025〕154号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胡颖琦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青信联〔2025〕29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颖琦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副理事长、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青海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青海金融监管局
2025-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