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德宏金融监管分局核准魏欣恒丰银行德宏自贸区分行行长助理。
公告内容如下:
德宏金融监管分局关于魏欣恒丰银行德宏自贸区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德金复〔2025〕31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关于魏欣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恒银昆报〔2025〕5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魏欣恒丰银行德宏自贸区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德宏金融监管分局
2025-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