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清远金融监管分局核准万烨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公告内容如下:
清远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万烨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清金复〔2025〕82号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烨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清农商行报〔2025〕2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万烨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
清远金融监管分局
2025-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