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信贷管理不审慎、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靖(时任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滨江分社主任)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信贷管理不审慎,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吴家燕(时任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忠诚信用社主任)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信贷管理不审慎,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龙明洋(时任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华信用社主任)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26号 | 信贷管理不审慎、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 罚款5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2 | 林靖(时任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滨江分社主任)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27号 | 信贷管理不审慎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3 | 吴家燕(时任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忠诚信用社主任)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28号 | 信贷管理不审慎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4 | 龙明洋(时任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华信用社主任)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29号 | 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