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核准高卫东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理事长。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关于高卫东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理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同金管复〔2025〕87号
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高卫东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天农信字〔2025〕6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高卫东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理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2025-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