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不予核准张彦青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关于不予核准张彦青任职资格的批复
同金管复〔2025〕84号
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张彦青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灵长银字〔2025〕45号)收悉。经审核,张彦青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02条第四项、第108条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张彦青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行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金融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2025-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