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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金融监管分局对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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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黔南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个人客户发放贷款,以贷转存,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欧佳迪(时任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明关分理处负责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莫朝双(时任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播尧支行行长)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个人客户发放贷款,以贷转存,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黔南金融监管分局对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黔南金罚决字

〔2025〕18号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个人客户发放贷款,以贷转存

罚款60万元

黔南金融监管分局

2

欧佳迪(时任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明关分理处负责人)

黔南金罚决字

〔2025〕19号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警告

3

莫朝双(时任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播尧支行行长)

黔南金罚决字

〔2025〕20号

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个人客户发放贷款,以贷转存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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