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黔南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个人客户发放贷款,以贷转存,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欧佳迪(时任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明关分理处负责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莫朝双(时任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播尧支行行长)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个人客户发放贷款,以贷转存,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黔南金罚决字 〔2025〕18号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个人客户发放贷款,以贷转存 | 罚款60万元 | 黔南金融监管分局 |
2 | 欧佳迪(时任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明关分理处负责人) | 黔南金罚决字 〔2025〕19号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
3 | 莫朝双(时任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播尧支行行长) | 黔南金罚决字 〔2025〕20号 | 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个人客户发放贷款,以贷转存 | 警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