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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对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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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对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金雪峰、陈江江、赵兰兰、陈建芳、李伟警告。对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前调查不尽职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朱伟太、钱江警告。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欺骗投保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郑文琦警告并罚款1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对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等。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70万元;对金雪峰、陈江江、赵兰兰、陈建芳、李伟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审慎贷前调查不尽职等。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20万元;对朱伟太、钱江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3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欺骗投保人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罚款56万元;对郑文琦警告并罚款1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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