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监管动态 -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25年09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谢舟永(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马龙(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姚琼(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泗门支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存在员工违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甬金罚决字〔2025〕75号

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

罚款1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2

谢舟永(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甬金罚决字〔2025〕76号

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3

马龙(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甬金罚决字〔2025〕77号

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4

姚琼(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泗门支行客户经理)

甬金罚决字〔2025〕78号

存在员工违规行为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