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青海天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30万元。蔡运志(时任青海天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5.5万元。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抵债资产接收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30万元。王欣(时任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抵债资产接收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30万元。伊永才(时任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5.5万元。李一鸣(时任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青海天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西金罚决字〔2025〕5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30万元 | 海西金融监管分局 |
2 | 蔡运志(时任青海天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罚款5.5万元 | |||
3 | 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西金罚决字〔2025〕6号 | 抵债资产接收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30万元 | |
4 | 王欣(时任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警告 | |||
5 | 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西金罚决字〔2025〕7号 | 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30万元 | |
6 | 伊永才(时任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罚款5.5万元 | |||
7 | 李一鸣(时任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警告 |
